公 告
(2021)粤01民终24210号
张慧心:
上诉人广州市德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林慧萍、张慧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4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8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德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