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执166号
赖国勤:
本院立案执行你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66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本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76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赖国勤应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因赖国勤未履行该义务,经本院立案庭移送,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赖国勤执行款100元(含执行费50元)至本院代管款帐户并已上缴国库。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事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结案通知书送达给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