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执449-453号
民加科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尹志学申请执行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共5件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449-453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民加科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案合计445627.57元(本院已将执行款439489.5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尹志学,将执行费6138.04元上缴国库)。因(2022)粤01执449-453号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2)粤01执449-453号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