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105-2号
本院于2021年3月4日裁定受理广州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经广州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产核资,广州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广州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宣告广州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裁定宣告广州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三 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