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202号
伍鹏志:
关于广州仁荣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与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02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2022)粤01执20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伍鹏志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案款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