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 告 财 产 令
(2022)粤01执859号
广州速体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此令。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