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538号
曾泽人、秦超、曾上、林快爱: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爱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旭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曾泽人、秦超、钟伟雄、曾上、李锐、曾平安、秦德成、林快爱、秦德海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35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爱其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