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4228号
黄中强:
上诉人黄品超与被上诉人胡伟祥、胡竣杰、原审第三人黄中强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4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27.38元,由黄品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4228号
黄中强:
上诉人黄品超与被上诉人胡伟祥、胡竣杰、原审第三人黄中强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4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27.38元,由黄品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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