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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孟子淇诉被上诉人梁儷瀞、马有义、原审第三人林坚龙、梁汉栋、卜梅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16 14:5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1990号

  梁儷瀞、马有义、林坚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孟子淇诉被上诉人梁儷瀞、马有义、原审第三人林坚龙、梁汉栋、卜梅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们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1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640元,由上诉人孟子淇负担。

  马有义、林坚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梁儷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伍嘉炜)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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