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3492号
韦比新: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飞狐摩托车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台州市黄岩越雅发动机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韦比新、陈建清、李玉翠、陈樑、刘庆桥、谢海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349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002元,由上诉人广州市飞狐摩托车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