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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
   时间: 2022-03-16 14:4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112号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你单位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1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民终178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二审受理费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缴纳二审受理费1793.00元;

  ● 缴纳执行费50.00元。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6208

  报告财产令内容为:

  本院执行你(单位)二审受理费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伍嘉炜)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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