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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广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时间: 2022-03-17 16:2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破105-2号

  2018年12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李警师申请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广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为黄金广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9年3月4日,广州市番禺区国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黄金广场公司进行重整,本院于2019年4月2日裁定对黄金广场公司进行重整。本院查明,根据管理人现阶段的调查结果,黄金广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通过,原重整投资人已退出本案重整程序且未能再招募到重整投资人,黄金广场公司重整程序已无法进行,且符合资不抵债的宣破条件。据此,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终止黄金广场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黄金广场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裁定终止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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