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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吕锦聪与被上诉人戴海斌、周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17 16:2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5040号

  戴海斌:

  上诉人吕锦聪与被上诉人戴海斌、周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8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主文;二、戴海斌、周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吕锦聪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1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戴海斌、周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吕锦聪支付律师费6000元;四、驳回吕锦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均由被上诉人戴海斌、周莉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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