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终6757号
蔡志雄:
蔡志伟与陈特乒、蔡志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蔡志伟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243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4月19日15时30分-16时30分在第49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757号
蔡志雄:
蔡志伟与陈特乒、蔡志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蔡志伟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243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4月19日15时30分-16时30分在第49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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