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1054号
梁志文:
申请执行人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南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1)海仲安全(网)字第3025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1792.22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77.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6147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