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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凌晓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17 16:22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1186号

凌晓峰:

    申请执行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2851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1704.35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226.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6295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李幸子)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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