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1186号
凌晓峰:
申请执行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2851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1704.35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226.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6295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