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5930号
侯涛、陈欣:
上诉人陈秀云与被上诉人侯涛、原审第三人陈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5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4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二、侯涛对(2016)粤0114民初16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70.63元,均由被上诉人侯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