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6936号
广东杰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因与被上诉人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广东杰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693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179元,由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