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上诉人李彩霞与被上诉人陈善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18 23:1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8015号

陈善志: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彩霞与被上诉人陈善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8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82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82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陈善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彩霞退回衣柜定金10000元;四、驳回李彩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05.82元,由李彩霞负担466.34元,由陈善志负担139.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0元,由李彩霞负担440.22元,由陈善志负担190.78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11681128483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