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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4日作出(2021)粤01强清324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州中天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为广东利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对广东利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时间: 2022-03-18 23:10

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告

(2021)粤01强清324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4日作出(2021)粤01强清324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州中天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为广东利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对广东利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利工公司”)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发现利工公司没有任何财产、重要文件,且主要账册已灭失,公司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已于2022年1月2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关于广东利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配合接管义务责任公告》公告,要求广东利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限期向清算组移交利工公司的有关印鉴、账簿、账册、重要文书、财产等,并公告如逾期移交导致利工公司无法清算情形下他们应承担相关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及利工公司无法清算的现状,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3月18日作出(2021)粤01强清3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广东利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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