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241号
广州市富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林志根申请执行你单位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4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向被执行人广州市富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出了限制消费令。本院将被执行人广州市富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廖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为期两年。本院(2022)粤01执24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