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关于申请执行人裴日清与你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时间: 2022-03-18 20:4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执1352号

广州上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裴日清与你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2021)湛仲字第50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司至今未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裴日清支付款项17700.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166.00元(暂计)。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    号:30200727046535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特此通知。

z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陈嘉贤、房桂妹 电话:020-83210188、020-83210187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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