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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煜因与被上诉人崔雅杰、原审被告阮露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21 17:4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661号

    阮露丹:

    上诉人张煜因与被上诉人崔雅杰、原审被告阮露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8466号民事判决,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661号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8466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二、变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8466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张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崔雅杰赔偿36807.44元;三、阮露丹应对张煜的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崔雅杰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张煜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39元,由崔雅杰负担447元,由阮露丹、张煜共同负担792元;反诉受理费523元,由阮露丹、张煜共同负担263元,由崔雅杰负担2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47元,由阮露丹、张煜共同负担1103元,由崔雅杰负担144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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