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4270号
广州顺威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审第三人广州顺威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供销企业集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4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3032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