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8217、8218、8219号
广州广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昌盛(广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2893、2894、289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