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再34号
广州众尚联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南方实业控股(广东)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众尚联控股有限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及再审申请书副本。本院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14时45分在第71法庭(新大楼三楼西区)庭询。因你下落不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