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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2022)粤01清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华垦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广州旺华南方谷物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时间: 2022-03-21 17:3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2022)粤01强清25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2022)粤01清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华垦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广州旺华南方谷物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粤01强清25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旺华南方谷物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为芮媛媛。

    广州旺华南方谷物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第33层02-07单元,联系人:曾林妍,联系方式:15602214740)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广州旺华南方谷物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广州旺华南方谷物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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