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1843号
北京中荧亨达投资有限公司、安长山:
本院受理原告普光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荧亨达投资有限公司、安长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民初18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1.依法判决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4180万元及相关利息(自2014年4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双方协议约定年利率4.8%计算,暂计至2021年7月31日利息为人民币17359590.24元),以上本息合计人民币59159590.24元;2.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22万元由两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6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新审判大楼第82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