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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叶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22 17:0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3735号

叶宾及其他占有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叶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19000号裁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已拍卖被执行人叶宾名下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128号605房并成交,该房产已过户登记在买受人钟绮娴名下,被执行人应将该房产交付买受人。现通知被执行人叶宾及其他占有人,必须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22年4月6日前清空并搬离该房产,将该房产交付给买受人钟绮娴。逾期不搬离的,依法采取强制清场措施(包括停水、停电),所遗留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视为放弃所有权,交由买受人钟绮娴自行处置,由此导致遗留财物损坏灭失的后果由被执行人及该房产的现使用人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有权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撕毁本公告、拒不配合执行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法官 020-83211080 王助理020-83211077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 

(责任编辑:陈雪莹)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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