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强清326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2021)粤01清申3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经济发展总公司申请广州市花都嘉发纺织洗染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作出(2021)粤01强清326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花都嘉发纺织洗染厂清算组(下称“清算组”),负责人为张旭生。
经清算组查明,嘉发纺织厂多年无实际经营,名下无财产,清算组未能接管到其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无法开展审计工作,清算组无法完成对嘉发纺织厂的清算,因此清算组于2022年3月2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4日作出(2021)粤01强清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嘉发纺织厂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