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6318号
广州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梅少萍与邱建和、广州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6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5元,由上诉人梅少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