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6941号
于瑞红、东莞市天九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黄满凤因与被上诉人榕盛(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于瑞红、王静、袁慈明、袁来华、东莞市天九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6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上诉人黄满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