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8221号
广东元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志伟:
上诉人黄千菲因与被上诉人上海通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诺公司)、广东元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联公司),原审第三人陈艺达、陈志伟、周发海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8221号民事裁定之一,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刘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