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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受理了增城中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5日作出(2021)粤01强清300-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时间: 2022-03-28 21:26

公告

  2021年12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1清申3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增城中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5日作出(2021)粤01强清300-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增城中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开展清算工作。

  增城中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增城中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301室;联系人:林仰滕、丛佳鹏;联系电话:020-28059017、020-28059032、17520082507)申报债权。增城中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及时向增城中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增城中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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