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初231号
王鋆锋、吕奕、郑州市锦钧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华商汇供应链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维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鋆锋、吕奕、郑州市锦钧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世纪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初23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如下:驳回被告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