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084号
梁丽虹: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民终3084号上诉人许教元因与被上诉人李剑、闫长海、闫红梅、原审第三人梁丽虹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3084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400元,由上诉人许教元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