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5238号
周健明、周慧恒、周慧诗:
关于上诉人曾胜利与被上诉人周健明、吴秀媚、周子豪、周慧恒、周慧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523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曾胜利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5238号
周健明、周慧恒、周慧诗:
关于上诉人曾胜利与被上诉人周健明、吴秀媚、周子豪、周慧恒、周慧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523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曾胜利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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