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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与广州城璞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29 17:2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6311号

广州城璞科技有限公司:

    陈燕与广州城璞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6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28878号民事判决;二、广州城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陈燕支付租金26000元;三、广州城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陈燕赔偿物业管理费146.8元、水费101.27元;四、陈燕没收广州城璞科技有限公司押金6500元以抵扣陈燕中介佣金损失;五、驳回陈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239 元由陈燕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239元由陈燕负担286元(陈燕多向本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953元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由广州城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953元(广州城璞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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