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728号
广州鸿诚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赵庭邦与被上诉人许学荣、原审被告广州鸿诚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28元,由上诉人赵庭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