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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人陈儒亨与被上诉人张伟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29 17:2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8789号

张伟全:

    上诉人陈儒亨与被上诉人张伟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8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250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250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张伟全向陈儒亨偿还借款本金373288.36元以及该款的利息(利息以373288.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4月18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陈儒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900.38元,由陈儒亨负担25元,张伟全负担4875.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76元,由陈儒亨负担50元,张伟全负担9750.7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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