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终8491号
刘健、王崇雷、刘再拣:
吴志南与曾万贤、刘健、王崇雷、刘再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吴志南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146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5月23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47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