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0390号
陈思任、陈平、广州市隼晨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明与被上诉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玖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徐超、陈思任、刘秋英、卓建丽、陈平、广州市隼晨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0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622元,由上诉人张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