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强清320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增城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增城华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侨城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案号为(2021)粤01强清320号。经清算,华侨城公司无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无人员,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广州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第28条之规定,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增城华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