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执764号
曾令庆、许燕平、曾祥伦: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曾令庆、许燕平、曾令福、曾祥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764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曾令庆、许燕平、曾令福、曾祥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377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32713.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执行到被执行人执行款项33104.00元(包括执行费391元),且已依法将执行款项3271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391元上缴国库。
因本案执行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