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3682号
覃章军、杨祥民、朱海泽、高元辉:
申请人刘芳芳与被执行人覃章军、黄茂兴、杨祥民、朱海泽、高元辉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36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