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执771号
蔡盛成: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大型起重吊装运输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蔡盛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77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是对其权利的处分,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2)粤01执771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