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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15163号裁决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何东阳与被执行人李巍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29 18:0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7707号

谢凤冰、李婉谊:

    本院依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15163号裁决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何东阳与被执行人李巍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本院准备拍卖被执行人李巍贤和案外人谢凤冰、李婉谊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涌路64号5梯301房的关于李巍贤的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经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委托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网络大数据询价,淘宝询价1692722元、京东询价1755183元、工行询价941446元。现本院以三平台的估价结果平均价1463117元(取整)的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即487706元(取整)的70%即341395元(取整)作为起拍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根据法律规定,你方是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涌路64号5梯301房的共同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请在2022年4月2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上述房产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江锦权

联系电话:020-83211058、32620859、32620378、12368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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