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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大湾区(广东)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燕群、原审被告广东胜霏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仕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29 17:2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695号

广东胜霏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大湾区(广东)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燕群、原审被告广东胜霏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仕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大湾区(广东)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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