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1958号
林怡、邓放:
原告黄亦南、张珊因与被告夏燕敏、林怡、邓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初19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黄亦南、张珊撤诉。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为11400元,由黄亦南、张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三 月 三十 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1958号
林怡、邓放:
原告黄亦南、张珊因与被告夏燕敏、林怡、邓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初19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黄亦南、张珊撤诉。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为11400元,由黄亦南、张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三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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