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1310号
林英强: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精誉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国恒新大贸易有限公司、邓强清以及原审被告林英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131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235.2元,由上诉人广州精誉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日